歐盟公布兩法案限制大型科企 若違規最高罰營業額1成甚至拆售

撰文:高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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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12月15日正式公布《數碼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與《數碼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這兩部法案旨在限制大型科技企業的市場行為,由於其懲罰力度較大,因此受到外界關注。

美國科技企業目前在歐洲互聯網市場中佔有較大市場份額,圖為歐盟與美國的旗幟(Reuters)

據歐盟委員會官網12月15日所指,該委員會於當天公布《數碼服務法》和《數碼市場法》,這兩部法案總計近200頁,旨在確保歐盟網絡用戶能夠獲得多樣化的安全產品和服務,同時確保在歐洲運營的企業在網絡領域能夠自由和公平地進行競爭。

其中《數碼市場法》規定,被定義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企業不得使產品在自有平台上排名凌駕於競爭對手,要與競選對手和監管機構分享指定數據等。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歐盟有權對其處以相當於年收入10%的罰款,甚至可要求其剝離相關業務。

那些在過去三年內在歐洲年收入不低於65億歐元,或在上一財年平均市值達到650億歐元並在至少三個歐洲國家提供核心服務的企業將會被列入「守門人」之列,但截至目前歐盟尚未公布相關名單。

受影響科企料包括阿里巴巴

有法國媒體引述消息人士報道,符合新規定的10大科企包括美國的Facebook、亞馬遜、蘋果、Google、微軟(Microsoft)和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和字節跳動(ByteDance),韓國的三星(Samsung)以及荷蘭的Booking。

《數碼服務法》側重於要求企業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比如加強網絡平台在處理虛假信息、恐怖主義、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以及假冒偽劣產品的責任等,違反規定的企業將面臨最高相當於歐洲收入10%的罰款。

歐洲競爭委員會委員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15日在接受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CNBC)採訪時表示,她希望相關規則能夠儘快被歐盟方面採用,不過這個過程可能會需要兩年左右時間。

截至美股12月15日收盤時,Facebook漲0.50%;蘋果(Apple)漲5.01%;亞馬遜(Amazon)漲0.26%;Netflix跌0.54%;Google漲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