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獨立專家小組:世衛應對疫情判斷力嚴重不足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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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21年1月18至26日召開執行委員會會議,由國際專家組成的大流行防範和應對獨立小組(IPPR)預計在會中提出的報告指出,他們對於世衛判斷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大流行能力「嚴重受限」感到震驚,並認為中國早在2020年1月應可實施更好的公共衛生措施。

2020年5月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WHA)通過決議、成立IPPR,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的國際衛生及世衛應對工作啟動公正、獨立和全面評估。

菲律賓新冠肺炎疫情:圖為1月18日,馬尼拉國際機場的旅客身穿保護裝備、準備登上前往中國的航班。(AP)

根據IPPR於2021年1月的最新報告,內文指世衛在完成預期工作方面力量不足,小組對於世衛在驗證疾病爆發報告、判斷病毒是否具有大流行潛力以及部署支持資源及遏止疫情方面的能力「嚴重不足」(gravely limited),感到震驚。報告稱,世衛需加強領導衛生工作及協調組織的作用。

報告提及,目前不清楚世衛根據「國際衛生條例」成立的突發事件委員會為何直至2020年1月第3周才召開會議,也不清楚為何第一次開會時未能針對宣布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達成一致,而待2020年1月30日才宣布構成PHEIC。

小組在報告中提問,在2020年2月初至3月初,如果世衛更早使用「大流行」一詞,是否會有助防疫?IPPR指,雖然「國際衛生條例」沒有使用這個詞,也沒有為其定義,但使用「大流行」一詞確實有助人們提高注意力、關注健康事件嚴重性,但世衛直到2020年3月11日才使用這個術語。

IPPR清楚的是,中國地方和國家衛生部門原本可以在2020年1月更有力地實施公共衛生措施。

他們也清楚,有證據表明一些國家出現病例,任何出現可能病例的國家當時都應該立即實施公共衛生控制措施。

IPPR的工作尚未完成,仍有一些關鍵問題待深入調查,他們會在2021年5月的WHA上再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