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副會長李在鎔服從判決 檢察院若不抗訴全案定讞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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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三星副會長李在鎔行賄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在鎔1月25日表示將不會上訴,若檢察院不提出抗訴,長達4年的行賄案訴訟將劃上句號。

圖為1月18日,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前往高等法院聽取裁決。(Reuters)

李在鎔表示,虛心接受裁決結果,決定不提出上訴。但韓聯社引述檢察人員表示,李在鎔放棄上訴不代表檢方不會抗訴,檢察內部正討論是否提出抗訴。

若檢察院不提出抗訴,長達4年的行賄案將劃上句號。

李在鎔2017年2月因涉嫌委托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瑞元幫助其繼承經營權,提供298億韓圜賄款被提出起訴。在18日首爾高等法院頒下裁決,李在鎔行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當庭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