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不滿Google壟斷廣告市場地位 讓用戶可拒絕提供網絡瀏覽記錄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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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1月28日宣布將會容許互聯網使用者,選擇提供給Google及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的數據,從而限制這些公司利用用戶的網絡記錄,以加強銷售產品的能力。

圖為2019年5月,位於美國加州的Google總部大樓。(Reuters)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表示,有關措施是旨在改革網絡廣告,及挑戰Google和Facebook等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

ACCC聲明表示,網絡廣告行業缺乏競爭、選擇和透明度:「Google在廣告技術供應鏈中佔有重要地位,再加上其巨大的數據優勢,意味Google有能力影響市場運作。」聲明又指Google在澳洲的廣告收入份額估計在50%至100%之間,大大增加企業的廣告成本,最終影響消費者支付的價格。

這是澳洲近日就應對Google及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推出的抗衡措施的一部分。澳洲政府計劃立法要求網絡平台轉載新聞內容時需向相關新聞機構付費,Google罕有發出威脅,警告Google會全面停止向澳洲提供搜尋服務。

Google是全球,包括澳洲最多人使用的搜尋引擎,被澳洲政府形容實質壟斷。政府稱由於閱讀新聞的人會因此使用Google等網絡平台,認為它們應向新聞媒體機構支付公平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