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張美蘭詐騙案 部份賬款追回後刑期改 死刑判決不變

撰文:莊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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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涉及超過120億美元詐騙案件,其中去年4月因貪污罪判死刑,去年10月再因金融詐騙、洗黑錢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路透社周一(4月21日)報道,因部份資金追回,部份罪名由無期減至30年有期徒刑,但不影響4月判決的死刑裁定。

張美蘭4月被越南法院裁定違反金融機構貸款規定罪、貪污罪及行賄罪成,分別判處入獄20年及死刑,三罪並罰為死刑。當地傳媒曾在6月報道,她願意拿出遭扣押的資產償還,爭取上訴不判死。

在12月的判決中,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指出張美蘭沒有減刑理由,因此維持原判。不過若她可以歸還4分3的所盜用公款,或可減刑為終身監禁。

越南女首富案:張美蘭2024年4月11日出庭畫面(影片截圖)

法院也在10月17日裁定她詐騙財產、洗黑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三項罪名全部罪成,分別判處8和12年刑期,以及無期徒刑。

她被控向國內外非法轉移45億美元,洗錢445萬億越南盾(約1,335億港元),其公司則被控透過向投資者發行債券非法籌集超過30萬億越南盾(約90億港元)。

路透社周一引述越南媒體稱,因部份賬款追回,該案件判決由無期減為3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