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入稟控科企限制言論自由 官司勝算小難回歸社交媒體?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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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自國會騷亂事件以來一直被主流社交媒體封殺。他宣布入稟控告三間科技巨擘Facebook、Twitter和Google,以及公司的行政總裁。不過有法律專家稱,特朗普的論點難以站得住腳。

特朗普7月7日宣布入稟佛羅里達州的地區法院,稱三間公司等於是「國家行為者」(state actor),應該適用於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他還要求法院裁定保障科企免責的《通訊傳播正當行為法》第230條不合憲法。

傳統而言,憲法第一修正案只會用於限制政府的行為,不是用來限制私人公司。

圖為2020年4月14日,Facebook位於美國加州的總部。(AP)

有法律專家表示,類似的論點過往於法院都多次遇挫。聖克拉拉大學法律教授戈德曼(Eric Goldman)稱,Facebook行政總裁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和Twitter行政總裁多爾西(Jack Dorsey)都不是為政府打工,視他們為政府的延伸這樣想法是不合邏輯。

第一修正案律師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稱,第一修正案讓社交媒體擁有較第一修正案所要求的保障更多,沒有理由認為國會提供這些保障是不合憲法,並指當時身為總統的特朗普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受保護的反而是這些社交媒體。

特朗普卻仍然可能有所「斬獲」。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教授沃洛赫(Eugene Volokh)指出,如果特朗普能夠證明政府官員強制社交媒體封殺相關言論,案件就未必完全一面倒,「但這是很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