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 歷屆氣候峰會結論與進度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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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大會第26次會議(COP26)10月31日開幕,各國希望訂立新減排目標,以減慢全球暖化。自1995年以來,締約國共舉行26次氣候峰會,以下為歷屆峰會的結論與進度:

1995年:UNFCCC成員國在德國柏林舉行第一次「締約方大會」(COP),他們同意UNFCCC提及的減排承諾不足以令他們達成目標。他們發聲明呼籲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他們公布的《柏林授權書》(Berlin Mandate)為《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奠下基礎。

1997年:COP3在日本京都舉行,締約方制定《京都議定書》,它是首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條約。根據《京都議定書》,已發展國家須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平均比1990年的水平少5%,又設立制度來監察它們的進度。但《京都議定書》沒規定發展中國家,如包括中國和印度在內的排放大國去採取減排行動。

2001年:美國3月退出《京都議定書》,因為它不符合美國的「經濟最佳利益」。COP6的第二部分在德國波恩舉行,締約方就《京都議定書》的運作規則手冊達成廣泛的政治協議。

COP26:圖為11月1日,參加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COP26的人士在會場外排隊。(AP)

2005年:《京都議定書》需獲至少55國家批准才可生效,而且這些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加起來需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獲俄羅斯議會認可、成功達到生效門檻,得以正式生效。

2007年:COP13在印尼峇里島舉行。各國代表同意制定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新協議,並指應納入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

2009年:COP15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各國沒根據COP13《峇里島路線圖》的提議來設立新減排框架,僅達成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它承認全球平均氣溫的升幅,不應比工業革命前的水平高多於攝氏2度。

COP26:圖為10月31日,法國巴黎有氣候運動人士示威,抗議各國採取的氣候措施不足。(Reuters)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COP16同樣未能設立具約束力的新減排目標。惟《坎昆協議》(Cancun Agreements)的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能協助發展中國家適應並減輕氣候變化帶來的衝擊,同時亦制定目標,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比工業革命前的水平高出攝氏2度之內。

2011年:中國、美國和印度拒絕在2015年前簽署具約束力的減排協議,在南非德班舉行的COP17陷入僵局。UNFCCC締約方同意將《京都議定書》的有效期延長至2017年。

2012年:俄羅斯、日本和新西蘭抵制不包括發展中國家的新減排目標,各國在卡塔爾多哈的COP18上,同意將《京都議定書》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

特朗普:圖為10月30日,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中)與妻子梅拉尼婭(左)在亞特蘭大看棒球比賽時,參加支持癌症病人的活動。(AP)

2013年:COP19在波蘭華沙舉行。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七十七國集團(G77)和中國提出一個新的資助機制,以助脆弱國家面對由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和破壞」。已發展國家反對這機制,令G77代表憤然離席數小時。最終各方達成效力較弱的《華沙決議》( Warsaw Outcomes ),包括一本規則手冊,以減少砍伐森林和森林退化所致的排放量、以及一個機制,處理長期氣候變化影響造成的損失和破壞。

2015年:COP21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它是首個同時呼籲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作出減排承諾的全球協議。它要求簽署國制定自主國家貢獻目標(NDC、即減排目標),每5年需上調一次。簽署國承諾,會努力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比工業革命前的水平高出攝氏1.5度。

2017年: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批評《巴黎協定》不利經濟發展,並宣布美國將於2020年正式退出協定。

拜登:圖為11月1日,美國總統拜登在意大利羅馬出席G20峰會後,登機離開。(AP)

2019年:COP25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大會的公報並沒明確地呼籲各國根據《巴黎協定》來作出更多氣候承諾。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形容COP25「欠缺雄心」,各國錯過一次機會。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下,COP26延期舉行。

2021年: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行政命令,令美國於2月重新加入《巴黎協定》。COP26於10月31日在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