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院裁定巴育擔任總理任期未超過8年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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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憲法法院9月30日裁定,首相巴育(Prayut Chan-O-Cha)任期未超過任職8年的最長期限,停職5個星期的他將重返工作崗位。

泰國憲法規定首相任期不可超過8年。泰國為泰黨(Pheu Thai Party)8月17日向國會主席川立派(Chuan Likphai)提呈請願書,要求憲法法院裁定巴育任期9月屆滿並須下台。憲法法院8月24日決定審理請願書,並下令暫停巴育的職務,直到裁決出爐為止。

憲法法院30日在宣讀判決時稱,巴育的總理任期應從2017年頒布新憲法開始計算。為泰黨此前要求澄清,巴育8年前領導政變後擔任軍政府領導人的時間,是否應該計入他整體擔任總理的任期中。

泰國當局為防有示威者因不滿判決在法院外滋事,已將憲法法院所在區域列為管制區,限制民眾進入,直到10月3日清晨6時(香港時間同日早上7時)。

為泰黨和政府發言人皆未就置評請求作出回應。

憲法法院的裁決意味着,巴育如再次當選,可繼續擔任總理至2025年。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說法,選舉最遲必須在2023年5月7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