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簽署同意書 拘捕共同民主黨領袖李在明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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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尹錫悅2月20日已簽署逮捕同意請求書,要求議會批准逮捕反對黨領袖李在明,稍後將送交國會審議。李在明被指涉貪,違反反腐法、瀆職罪及受賄罪。

韓聯社報道,尹錫悅已簽署逮捕同意請求書,逮捕李在明。國會需在72小時內召開全體會議,就逮捕同意案進行辯論。

首爾檢察廳指李在明涉嫌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向開發商洩密,並在兼任球會城南FC的主席時,為贊助商提供便利,涉嫌違反反腐法、瀆職罪及受賄罪。

韓國在任國會議員擁有豁免權,期間必須獲國會同意才能進行逮捕,預計國會24日將就議案進行辯論,27日表決。李在明2022年3月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總統,以少於1個百分點得票率,不敵國民力量的尹錫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