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貪污案︱協助挪用資金被定罪 高盛前主管上訴求減刑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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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投資銀行高盛(Goldman Sachs)前馬來西亞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黃宗華早前因協助非法挪用一馬公司(1MDB)資金被定罪,他於2月25日提出上訴,要求減刑。

綜合媒體報道,由於量刑聽證會預計3月9日舉行,黃宗華代表律師要求法官寬大處理,將他在馬來西亞的入獄刑期包括在刑罰內。

黃宗華在2018年11月1日被美國當局拘捕前,曾在馬國監獄服刑6個月。

美國司法部於2018年11月提控黃宗華、萊斯納(Tim Leissner)及通緝逃犯劉特佐等3人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FCPA)。黃宗華被指控協助前老闆萊斯納挪用一馬公司資金,洗錢並賄賂官員。

辯方則指出,黃宗華在案件中的角色作用微乎其微,唯一相反的主張是由高盛集團前東南亞區董事長萊斯納提出的,顯然令人難以置信。

2020年10月,高盛同意支付29億美元(約226.2億美元),並在馬國承認一項腐敗指控,指一馬發展公司侵吞數十億美元和行賄華爾街銀行,以換取業務合約。

2022年4月,布魯克林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判黃宗華共謀牴觸反賄賂法並進行洗錢活動,黃宗華將面臨30年監禁。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