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扣押伊朗企業資產 海牙國際法院裁定違法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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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國際法院 (ICJ) 的法官3月30日裁定,美國非法允許法院凍結伊朗企業的資產,並命令美國支付賠償金,金額將在之後確定。雖然表面上伊朗獲得勝利,但國際法院同時裁定,法院對美國持有伊朗中央銀行的17.5億美元資產沒有管轄權,因為該銀行不是商業企業,因此不受條約保護。

針對海牙國際法院的裁定,伊朗外交部讚揚「突出了伊方立場的合法性」且「顯示美國的錯誤行為」。

此宗案件最初由伊朗政府於2016年提出,質疑美國允許法院凍結伊朗公司的資產,違反了1955 年的友好條約。美國當年扣押此筆資產,目的為補償受伊朗支持的恐襲案中受害人。至於美伊友好條約是在雙方1980年斷交前簽署,美國也於2018年正式退出該條約。但國際法院裁定,美方在凍結伊朗商業公司及個人資產時,該條約仍然到位。

主審法官格沃爾吉安(Kirill Gevorgian)稱,院得出的結論是,美國違反了友好條約規定的義務。伊朗有權獲得賠償,雙方有 24 個月時間為金額進行談判,如果最終沒有共識,法院將啟動新的程序來確定須支付金額。格沃爾吉安又稱,法院對美國持有的伊朗中央銀行17.5億美元資產沒有管轄權,因為該銀行不是商業企業,因此不受條約保護。

國際法院的裁決雖然具有約束力,但無法強制執行。而美國和伊朗是過去無視其裁定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