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弗洛伊德遭警跪頸致死案 最後一名涉案警判囚4年9個月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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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明尼蘇達州(Minnesota)28歲非裔男子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2020年遭警員跪頸致死的案件,最後一名涉案前警員邵都(Tou Thao)週一(7日)被判處監禁 4年9個月,罪名是協助和教唆誤殺 。

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地方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 判處的刑期,比州總檢察長埃里森(Keith Ellison)要求的4年3個月還要多。

雖然被告自稱無任何惡意,也沒有試圖傷害任何人。但卡希爾認為,被告犯有協助和教唆誤殺罪。 據指出,當白人警員肖萬(Derek Chauvin)跪在弗洛伊德的脖子上超過9分鐘,但被告未有阻止。

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警員壓頸致死引爆美國全國性示威及暴動 點圖重溫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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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邵都5月初已被判罪成,他之前另因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罪被判監3年半,與今次刑期同期執行。 案中主犯肖萬判囚22年半,另2名前警員分別判囚3年及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