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第12宗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變性須絕育違憲

撰文:藺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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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25日裁定,要求希望合法改變性別的人士接受絕育手術的法律條款屬違憲。這也是日本戰後第12宗違憲裁決。

日本是於2004年通過有關同性及性別認同障礙的法例,法例要求將戶籍更改性別,需要進行手術,令生殖腺機能衰退或缺失。有關生殖能力的要求,在2019年最高法院仍裁定合憲。

然而,根據日本法律,希望改變性別的人士還需要滿足生殖器官與異性相似的要求。最高法院此次並未廢除該條款,僅要求下級法院對該條款進行審議,人權組織對此表示失望。

是次提出訴訟的是西日本居住的一位,戶籍登記為男性,自認為女性的成年人。申訴人指,有關手術對自身的身體及經濟都構成非常大的負擔,違反日本憲法中「保障所有人平等及尊重個人」的規定。她在聲明中稱判決出乎意料、令她「感到驚訝」。

內閣官房副長官森屋宏在周三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將「密切關注這一決定,並做出適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