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不服羈押抗告 台灣高院駁回: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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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日前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延長羈押3個月,但4人不服並提出抗告。
1月11日深夜,台灣高等法院公布裁定結果,認為他們涉犯貪污重罪,加上身分,以及經濟條件,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抗告聲請,且不得再抗告。

民眾黨發聲明稱,針對高院深夜公布駁回抗告的裁決,民眾黨深感遺憾與痛心難過,並表示過去一連串的司法動作,顯見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台灣司法墮落至此,令人難過與痛心,高院認定仍有勾串之虞,莫非執意屈從上意、積極協助檢方辦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遭羈押禁見,高院合議庭閱卷後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聯合報)

據此前報道,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的柯文哲1月2日再被羈押禁見。1月10日,柯文哲決定委任律師提出抗告。抗告狀當天中午送交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與另3名收押被告的抗告狀一並送台灣高等法院。

柯文哲本次抗告的理由為,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的必要。證人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系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返台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生影響。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再度遭北院裁定羈押。(聯合報)

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台北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12月29日二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滿再度抗告成功。1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等4人全部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財團百億(新台幣,下同),受賄1700多萬元,侵占政治獻金數千萬元,與共犯犯罪所得高達9000多萬元。2024年12月26日,台北檢方宣布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11人,並對柯文哲求處28年半有期徒刑。柯文哲表示不認罪,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