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兩陸男獲准以「專業交流」名義留台 陸委會:最長逗留兩個月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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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維權人士的兩名中國大陸籍男子顏克芬及劉興聯,周四(1月31日)凌晨獲准以專業交流名義合法入境台灣,二人表示希望暫住並等待美國或加拿大的政治庇護資格。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在當天強調,二人只是短期入境,並非獲台灣政治庇護,最長只能逗留兩個月。

現年44歲的顏克芬與64歲的劉興聯在去年9月27日,持大陸護照從泰國過境台灣時,聲稱遭迫害申請政治庇護。二人一度滯留桃園機場管制區4個多月,至周四終獲安排先轉飛第三地,其後讓民間團體以專業交流名義邀訪以入境,等待轉送第三地。

邱垂正表示,二人的入境期限為一個月,期滿可申請延長一個月,但隨後就必須離境。他又強調,二人雖是合法入境,但不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資格,因此無法在台灣定居或居留。另由於《難民法》尚未完成立法,缺乏提供政治庇護的法源依據,無法編列相關預算、提供住所,故二人在台生活所需均由提出專業交流邀請的民間團體自行負責。邱垂正重申,政府已要求顏克芬及劉興聯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相關機關會隨時了解二人在台的生活情形。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