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帶輕度弱智開房兼偷拍 惜逾期不獲起訴 官令當庭刪相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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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一名王姓男子遭指控性侵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花(化名)」,過程中還用手機偷拍,事後雖證明雙方性行為是你情我願,偷拍行為也因逾告訴期獲不起訴,但檢察官為了保護被害人,仍當庭檢視其手機,命他刪除照片。

據了解,王男是透過網路認識「小花」,他前年12月約對方去逛新北耶誕城,見面後卻將人載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小花」在過程中聽到相機快門的「喀擦」聲,但當下沒有任何反應,直到事後向老師吐露擔心照片外流,事件才曝光。

偵訊時,王男辯稱認識「小花」僅一個禮拜,不知對方有智能障礙。他坦承和「小花」發生性行為,同時強調雙方是在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關係,否認性侵。

新北一名王姓男子遭指控性侵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花(化名)」,過程中還用手機偷拍(示意圖/GettyImages)

檢方調查「小花」未曾跟王男提起身心障礙狀況,發生關係後也沒有想過要報警。進一步查看2人聊天簡訊內容後,發現王男曾問「是否可以摸全身、口交、直接約色色」等語,而小花也回答「好啦、好啦,你要做防護措施」,最後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

此外,王男涉及妨害秘密部分。檢方認為「小花」在發生性行為時已知道王男在偷拍,卻遲至今年7月才提告妨害秘密,已逾6個月告訴期,雖然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也當庭命他將照片全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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