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外籍女子無償賣淫 台賣淫集團「姐姐」遭破獲 負責人僅24歲

撰文:聯合新聞網
出版:更新:

台灣一個名為「姐姐」的賣淫集團,涉嫌長年在桃園、台北、宜蘭等地以網路經營大型應召站,海巡署接獲情資,不法集團勢力已擴張到花蓮,經長期埋伏、跟監,日前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當場查獲該集團應召女子賣淫,再循線逮捕年僅24歲的花蓮區陳姓負責人,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移送,並持續向上追查。

專案小組指出,該集團涉嫌以按摩為名誘騙外籍女子來台,再要求對方繳付4000美金(折合港幣約3萬元)手續費,否則就要免費幫集團「做」滿250個人,完成後再以每做一次給付900元(約港幣228元),壓榨外籍賣淫女,受害者甚至有一名未滿18歲少女。

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艦隊分署花蓮海巡隊及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共組專案小組,本月5日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在花蓮某汽車旅館查獲「姐姐」應召集團花蓮區從事賣淫的大陸籍女子4名,未成年外籍女子1名及嫖客3名。再循線到陳嫌位於花蓮市的租屋處逮人,查扣筆電、手機、存簿、帳冊、保險套等證物。

偵防查緝隊副隊長陳坤宗說,該集團涉嫌以介紹按摩工作為由,誘騙大陸、越南、泰國等地女子來台「觀光打工」,但來台後才告知要無償為集團「做滿」250個人。

專案小組表示,有被騙的女子無償做了3、4個月才還清,期間一毛錢都沒拿到,之後集團雖開始給錢,但一次性交易集團拿到3、4000元(約港幣900-1016元),僅付給賣淫女900元(約港幣228元),行徑相當惡劣;根據陳嫌帳冊等證物推估,該集團花蓮區應召站每月不法所得逾300萬元(約港幣76萬),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移請花蓮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並持續追查該集團上游不法分子。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