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5歲起遭變態伯父性侵 性玩具硬塞下體 向母求救反被罵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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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五股區1名男子從堂姪女5歲時,就猥褻、摸她下體,並警告她「不可以跟爸爸媽媽說」,否則會被媽媽打,堂姪女一直壓抑。當堂姪女讀小學4年級時,堂伯父興沖沖地買來情趣用品,不顧堂姪女哀號,硬是將物品塞進她陰道,堂姪女不斷喊「會痛」,堂伯父仍不收手。前年,讀國中的堂姪女在紙條上寫下遭堂伯父性侵,夾在聯絡簿內,這才東窗事發。

高等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3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4罪,判男子8年徒刑。

這名堂伯父小孩都已成年結婚,他比堂姪女大了40多歲。受害女童表示,讀幼稚園時,堂伯父就會摸她,但因無法切確地說「摸哪裡」,母親沒有追問。但當女童逐漸長大,對遭受性侵之事也逐漸記明,表示堂伯父經常帶著情趣用品來找她。她說,直至國小4年級月經來,老師跟大家教育,她才知道不可以讓別人摸下體,這才知道堂伯父以手指、情趣用品插她陰道「是不對的」。

堂伯父卻辯稱,之所以會帶情趣用品,是因堂姪女「提出要求」,買了1次後她就常要求他再「帶來」。高院認為,女童未滿7歲、不解男女性事的時候就被猥褻,雖然當時不知反抗,但那是對長輩存有敬畏之情;但堂伯父卻連年拿情趣用品插她下體,讓女童「看到就怕」。

女童讀國小5年級時,曾向媽媽訴苦,但堂伯父和父親感情很好,母親聽聞後反而訓斥「不要亂講」。高院認為,堂伯父比女童大了40多歲,女童不可能和他合意性交,認定他妨害性自主。考量堂伯父沒有前科,坦承犯案,想和解但遭拒,判他8年徒刑,犯案的情趣用具不予沒收。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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