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5月初討論同性婚姻專案 近4000對同性伴侶已預約登記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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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要求政府在兩年內修正有關保障同性婚自由的法律條文,限期將於5月24日屆滿。
有關草案已交付立法會二讀並於下月初進行討論,全台已有18個縣市問始接受同性婚姻登記預約,目前已經有近4000對同性伴侶預約。

台灣司法院要求政府在兩年內修正有關保障同性婚自由的法律條文。(資料圖片)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第七四八號解釋,對於現行民法婚姻規定,未使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與憲法第廿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並要求於解釋公布起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

隨著「釋憲文」期限將至,除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澎湖縣,全台已有18個縣市陸續受理電話及現場預約5月24日的同性婚姻登記。截至4月29日下午2時,統計有3989對同性伴侶預約。從數據顯示,預約登記的同性伴侶多集中在6直轄市,其中以台北市最多共885對(男性213對、女性672對),連江縣最少也有一對。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更規劃5月25日於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席開120桌慶祝。

不過,反對同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盟行動總召游信義認為,法案會不會通過還不知道,就有縣市民政局開放同性結婚登記,逾越了行政機關的界線,也侵害了立法權。他認為這是選票的考量,也許也是一種政治上的宣誓。

台灣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3月5日在立法院院會中逕付二讀。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反對,聚集到主席台前抗議程序不正義。(資料圖片)

內政部兩手準備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3月5日在立法院院會中逕付二讀,並預計會在5月2日開展討論,另外,去年底公投,要求婚姻必須限定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獲過半數同意票,下一代幸福聯盟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有立委表示兩案將一併協商。其他民間團體也提出多項修正建議的版本,包括將婚姻登記的年齡限制從未滿18歲改為未滿20歲、「同性婚姻」用詞改為「同性結合」等;將於近日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並爭取與上述兩個版本共同協商。

台灣內政部戶政司也做好準備,針對戶政系統文字顯示介面預先設計兩個版本。若專法沒有通過,同性伴侶就是「結婚登記」;若專法通過,則名為「同性婚姻」,但針對登記程序、名稱、欄目等實務細節,必須等5月24日後才能確定。

如果法案順利通過,台灣將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的地區,香港、大陸亦有同性戀者表示計劃到台灣辦理結婚手續,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月時,曾在記者會上回應指,正思考擬定特別條款或是專案來處理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士結婚申請。

(中通社/聯合新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