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法務部:人權能受保障才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合作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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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再偷女友錢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案發後逃回香港,因港台兩地無引渡程序,陳在港只被控洗黑錢,被判入獄29月。事件因而引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各界極大爭議,連日來遊行抗議不斷,警方12日更與示威者爆發嚴重衝突,有多人受傷。
早前有媒體指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對香港修例作法表示「樂見其成」,法務部今天(14日)表示,只有在人權保障疑慮已除的情形下,才有可能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

4月29日,港男陳同佳(右)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右)認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月。(資料圖片)

據聯合新聞報道,台灣法務部表示,作為台灣刑事司法互助主管機關,一向認為正義的實現是世界各國、各地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不應因法制差異而有不同,也不應因雙方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而受到阻礙,基於此,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法務部才會與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域進行司法合作事務。

法務部指出香港保安局於2019年2月12日釋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訊息,並對外公開表示,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回應台灣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法務部認為,香港作為獨立的司法轄區,如果能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之基礎上與台灣建立司法合作機制,本部自然樂見其成,若沒有前述的基礎,就沒有司法合作。

在本周三的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警方共發射了逾150枚催淚彈。(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法務部說,香港保安局於2019年3月26日所提出的修例草案內容,將使任何身在香港的人,不論國籍為何,均有被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及審判的可能,此舉引發國際間對在港人員之人權是否可獲保障的疑慮,在此疑慮未能消除前,台、港間難推動任何與逃犯移交有關的司法合作。

法務部指出,有鑑於此,法務部日前已公開表達,無法接受港方以其修例草案作為移交港女命案人犯基礎的立場,期許港府能廣納外界意見,重新思考修例方向,法務部只有在人權保障疑慮已除下,才有可能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