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咖啡商低價豆混高檔貨牟利 落實查處以免劣幣逐良幣

撰文:陳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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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間有22年曆史的連鎖咖啡品牌「西雅圖咖啡」於當地時間2019年10月遭媒體踢爆以低價咖啡豆混充高價「100%阿拉比卡咖啡豆」販售,牟取暴利。該公司儘管多次嚴厲否認指控,卻私下更改包裝,把號稱是「100%阿拉比卡豆」的成分改為「100%咖啡豆」,試圖規避責任與懲罰。

台灣本土知名咖啡品牌用魚目混珠的手法,用低價咖啡豆混充高價的阿拉比卡咖啡豆,並從中牟取價差利潤。 (中央社)

但在台北市衛生局稽查,以及檢調單位於當地時間11月25日親赴公司蒐證調查下,終確認該公司「以低價豆混充高價貨牟利」,違反《食安法》嫌疑重大,公司劉姓經理被諭令以新台幣3百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而劉姓經理更趕忙在11月26日於律師陪同下,向法院繳回新台幣1千萬元的「不法所得」,同時向消費者認錯,表明願回收產品並退款。

這起「咖啡豆假冒」風波,業者憑藉長年累積的信譽,讓消費者相信其產品品質有一定保證,也因此當混充惡行被揭露的第一時間,業者竟還能昧着良心一方面否認惡行,一方面卻更改產品標籤卸責,試圖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直到檢調單位介入調查,才能剝除業者偽裝,公開認錯並繳回不法所得。

儘管如此,業者的認錯仍「充滿水分」,不但稱是因產地貨源不足才會改用其他咖啡豆,並以「未即時更換標示」卸責,還強調是「新進的外籍員工」疏忽,才會有低價豆冒充高價豆的情況。但檢方並未因此停止調查,強調將繼續追查業者其他年度是否也有類似假冒惡行,並追究相關責任。

「西雅圖咖啡」為貪求利潤,用來混充「100%的阿拉比卡豆」的低價「羅布斯塔咖啡豆」,價差一般來說約為一倍,但若以最好的阿拉比卡豆和一般羅布斯塔豆相比,價差會超過十倍。其犯行雖未明顯危害民眾健康。但根據台灣法院就《食安法》所做出的裁決中,曾明確指出,為維護民眾健康和消費者權益,凡是食品中「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就是犯罪,不論是否有危害健康。顯見此次業者在利潤與僥倖心理下所犯下的惡行,有可能得面臨嚴峻的懲罰。

而回顧台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傳出有食品業者為牟取差價利潤,透過摻偽、假冒而引發食安爭議來看,此次就咖啡業者以低價產品假冒高價產品出售的惡劣手法,更需要徹底執法並進行嚴格懲處。

或許部分業者會認為,低價產品混充高價物,相關情況在台灣各處所在多有。包括地攤賣的廉價衣物聲稱是百貨公司高檔貨品,或者在賣場販售的台灣近海捕撈魚貨,假稱為北海道或挪威的高價品等,認為相關說法只是一種販售的「手法或者話術」,無須以嚴苛標準來認定真假。

然而實際上,就是這種得過且過的心理,才是當前台灣到處隱藏「食安」未爆彈的核心緣由。不論「只是想賺點小錢」或者「反正吃不死人」想法,當其能夠在台灣繼續以「免責」或者「責罰不嚴重」的型態繼續存下去,就變相告訴所有人,食安的重要性不高,觸法的代價也不大。這樣的價值觀持續存在,那麼願意為了利潤最大化而遊走法律邊緣,甚至心存僥倖而觸法的業者,就永遠不會消失。

為達嚇阻效果,不論在司法審查和平時的食安稽查、控管上,台灣都需要更積極地從嚴辦理,而不能有一絲寬貸,否則民眾的食品安全,以及市場的公平競爭就難以確保,不只讓民眾淪為冤大頭、食安白老鼠,也會讓市場上劣幣逐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