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台灣學者自爆被「查水錶」 下一個會是台商嗎?

撰文:司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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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於12月31日於facebook貼文,自爆他在2018年11月製播網絡視頻評論台北故宮的轉型、國寶南遷等計劃,結果在今年12月中旬被台灣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佈謠言」規定約談、調查。
他感歎自己是台大教授,且是有憑有據的評論政策,尚且要受到政府部門震攝、恐嚇,一般人民若批評民進黨政府,不知道會被如何對待,質疑台灣是否已經失去言論自由?是不是會淪為不能批評政府的一言堂?

子女在大陸工作的母親痛批《反滲透法》是惡法。(洪嘉徽/多維新聞)

對於蘇宏達自爆文被指為「幕後黑手」的台灣法務部調查局表示,調查局是在今年10月在網絡發現有民眾轉貼蘇宏達「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的文化大革命」視頻,因台北故宮先前已對轉型計劃有所澄清,故認為該視頻為「假訊息」,有可能影響2020年台灣選舉選情,因此發動查處,於法有據。

然而,細察蘇宏達製播的視頻後,可以發現其視頻內容聚焦於台北故宮計劃興建「東方書畫館」等以「東方」為名的新館、分館保管國寶,以達到「去中國化」目的,標題中所謂「消滅故宮」雖然聳動,指的卻是民進黨政府想將「故宮」改名之舉,而視頻中所稱「封館3年」乃是台北故宮原先規畫,之後經輿論批評,才改成整修期間仍開放。

簡言之,台灣調查局「打假訊息」已到了「存乎一心」的境界,無視該視頻製播時台北故宮確有「封館三年」規劃,甚至該視頻製播、流傳已逾一年以上,調查局「不知不覺」時間長達11 個月,剛好符合《社維法》規定的「2個月」內法律追溯期限規定,只能說何其巧合。

然而,蘇宏達案並不是單一個案。無獨有偶,雲林縣有民眾在12月下旬在網絡貼文批評民進黨全力推動的《反滲透法》,通過後韓國瑜可能被捉起來,台南市警方主動查知後,在民眾發文隔天,認定有「散佈謠言」之虞,犯警界大忌「跨區」約談徑自移送,台南市議會國民黨也在12月31日召開記者會「踢爆」,譏諷台南市警方「狗腿」。

除上述兩案外,自今年以來,民眾被警方以「散佈謠言」約談就時有所聞,原因除批評政府政策外,還包括質疑蔡英文、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前高雄市長陳菊乃至於台灣駐日代表謝長廷及各部會首長學歷真偽、言行、過去施政團隊品行及舉債額度等數據。只要與政府公布的「正確信息」不符,就可能被視為有「散佈謠言」,甚至「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虞而被警方登門「關心」、「善意提醒」。

必須說明的是,《社維法》是為了取代台灣威權時期的《違警罰法》,限縮警察權力而制定,被寫入該法的多是屬於妨害安寧、妨害風化等可經警察調查即送簡易法庭判決的「微罪」,當下被大量運用的「散佈謠言」罪行,其構成要件 尚有「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過往多被用來處分散佈地震、瘟疫等大規模災害「謠言」,如今卻成為民進黨政府「打假訊息」的利器。

雖然多數「謠言犯」最後都被法官以「未構成公共安寧之妨害」裁定不罰,但因為抒發己見而被警方登門「關心」,確實讓人有回到「戒嚴時代」的錯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12月31日以過半席次優勢,獨力通過形同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裁量的《反滲透法》,其嚴謹性自然比不上「解嚴」後不久,朝野為了限縮警方權力及維護社會秩序的平衡進行宂長討論後通過的《社維法》。觀看民進黨「運用」《社維法》的方式,也無怪乎在大陸工作的台商會憂心自己會成為《反滲透法》拿來「祭旗」的目標,進而奔走相告要「低調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