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灣回應李家超:突顯港府卸責態度 冀正視司法互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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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23日)便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21日)指,現時港方無法律容許與台方進行司法協助。李家超批評,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又舉例指數年前的荃灣石棺藏屍案,在沒有司法互助情況下亦能將通緝犯送回香港。
台灣行政院及陸委會今日均回應稱,希望港府正視台灣司法互助的要求。

潘曉穎的母親20日到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公開信,要求港府「特事特辦」,勿作官腔回應。(梁鵬威攝)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港府諸多情緒性的字眼,對於為受害港人伸張正義毫無助益。丁怡銘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有政府、有法治。此案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已經逃回香港,香港和台灣都有管轄權,香港如果要辦,台灣一定提供完整資訊給港府。香港既然不辦,就台灣來辦。

丁怡銘說,但若要台灣來辦,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希望港府正視台灣政府對於司法互助的要求,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陸委會指士林地檢署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委任律師的遞狀,地檢署再次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陸委會又認為港府的回應突顯港府對本案一貫消極、推諉卸責態度,強烈要求港方負起應有責任,盡速與台方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給被害者及家屬公道。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