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9歲女童被媽媽男友猥褻 弟妹同遭冷血虐待 一個心酸理由啞忍

撰文: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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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一名9歲女童小花(化名)2018年間與媽媽男友阿正(化名)同住期間,分別二度遭對方揉捏胸部,以及二度以生殖器碰觸下體,猥褻四次得逞。高雄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判阿正7年2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正於2018年7月至8月30日、與小花同住期間,先是二度將小花抱坐在自己大腿上,強行揉捏小花胸部,另外又在某兩日,利用與小花一同泡澡機會,拉著自己的生殖器碰小花下體;直到小花與弟弟、妹妹因遭阿正家暴,被安置於社會局,小花才在團體諮商過程,吐露自己遭猥褻一事,揭開阿正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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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阿正行為戕害小花身心健康,事後也未見其有悔意,態度不佳,審酌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4罪,判阿正7年2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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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ETtoday」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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