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大陸金援發展組織 台灣「陸配」何建華或面臨七年以上徒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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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央社》報道,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被當局指控為大陸發展組織,周一(8日)被台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
台灣調查局指,此案為首宗依修正後的國安法起訴案件,最重面臨7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判罰款1億元(新台幣,下同)。

報道指,身兼中華統一促進黨女媧黨部主委的何建華,去年代表統促黨參選不分區立法委員期間,招待民眾到金門、大陸廈門旅遊,涉及賄選。檢調搜索何建華相關處所時,查扣40萬元現金及電腦、手機等證物。

報道稱,調查人員檢視何建華的手機時,發現她與大陸統戰組織往來紀錄,查出她參加北京兩岸婚姻家庭陸配回娘家活動時,結識統戰部所屬的「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時任副部長高偉、處長李佳、「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秘書長王小兵、「中國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副主任楊文濤等人。

台灣檢方稱,高偉指派李佳與何建華緊密聯繫,長期以「在台陸配回娘家」、「兩岸婚姻家庭」等名義舉辦活動,並由「全國台聯會」向何建華提供赴大陸落地招待等優惠資源,令她配合大陸對台統戰、主持及發展中華婦女聯合會組織,向在台陸配人士施予統戰及思想教育、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同時,何建華受「北京市台灣事務辦公室」調研員王正智指導,負責刺探及蒐集具有台獨理念的台灣民眾赴陸資料,讓王正智等掌控台獨資訊。

台灣檢方指,何建華去年獲統促黨提名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後,於選舉期間,依據「全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指示,在台灣散布網絡假訊息、發動陳抗活動與散布蔡英文假學歷等不實消息,妨害總統選情,且受「全國台聯會」資助招待在台陸配赴大陸旅遊賄選,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台檢察官稱,大陸籍的何建華取得台灣身分,「應忠於國家,卻破壞國家安全」,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了解,何建華1963年生於湖南省,1990年離開湖南家鄉,到廣東深圳經營服飾産業,1996年嫁給一台商丈夫,結婚赴台,後夫妻婚變。她在2013年成立中華婦女聯合會,2020年曾參選立法委員,不過並未當選。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