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調降成年年齡 18歲高中生可自主結婚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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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院會今日(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自2023年元旦施行,是該法自1929年5月頒布以來,歷經91年首次修正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

綜合台媒報道,行政院、司法院在提案中指出,現行《民法》成年年齡規定不符社會當今現況,且世界多國就成年多定為18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及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中央社)

新法上路後,青年滿18歲即可買手機、自主租屋,並可申辦戶籍謄本、銀行戶口、信用卡、流動支付、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買運動彩票等。

此外,現行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新法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結婚年齡部分,現行規定為「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簡而言之,按照現行法律,16歲至20歲女性、18歲至20歲男性可在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下結婚。新法上路後,男女都要等到18歲才可結婚,但不必再經法定代理人許可。

此次修法不會影響選舉投票的年齡限制。圖為2020台灣大選選前,年輕族群為民進黨拉票。(Getty)

選舉投票仍須滿20歲 待修法下調

值得一提是,雖然新法調降了成年年齡到18歲,但仍要年滿20歲才可取得選舉、被選舉和罷免權,因有關年齡限制是在台《憲法》及相關選舉罷免法中另有規定。

台灣《公民投票法》自2018年公布修正後,除了降低提案、連署門檻外,也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至於選舉和罷免權,民進黨、國民黨和民眾黨等黨團都提出各自有關「18歲可投票」的修憲案,成案後分別送往修憲委員會審查。

台灣立法院於10月6日正式通過「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委員名單,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隨後在Facebook上發布短片指出,目前朝野對於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有高度共識。台媒指出,在朝野高度共識下,18歲投票權將有望在今屆立法院完成修憲。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