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迷路3小時錯過面試 台男怒向政府求償 上庭又迷路1小時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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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林姓男子預定要去新北市新莊一間酒店見工,但卻在搭捷運時迷路3個小時而錯過面試。他認為政府工作人員向他提供錯誤的指引,怒向新北市政府求償3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8305港元)。不過,林男上庭當日卻因找不到法院,再度遲到1小時,最終宣告敗訴。

綜合台媒報道,林男2018年9月晚間預計從信義區前往新莊飯店面試,因為不了解如何抵達,於是去電新北市政府熱線求助。他按照接線人員的指引搭乘捷運,原定路程為50分鐘左右,但由於話務人員沒有告訴他,途中要搭乘的機場捷運有分「直達車」和「區間車」。他錯搭中途並不停靠目的站點的「直達車」,導致耽擱了3小時,錯過餐廳應徵的時間,錯失工作機會。

林男在搭乘捷運過程中迷路,遲到3小時而無緣工作面試。(網上圖片)

林男認為,接線人員提供錯誤訊息,導致他失去工作,於是提告新北市政府,要求賠償他應徵工作的薪水3萬元。不過,在出庭當日,他又遲到了1個小時才到達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話務人員提供捷運搭乘路線建議,是建議服務性質,沒有法律約束力,也不是機關行使公權力的統治權行為,因此,話務人員沒有違法。再者,話務人員已提供林男正確的搭乘路線,至於林男當時自己決定搭上哪班車,不是話務人員能預見的,林男遲到與話務人員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林男敗訴。

但林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指他因為不知道如何到法院,沿路問了很多人,還有人報錯方向,所以遲到了1小時才到達法院,造成原審辯論對他不利,要求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但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法之處,不符合提起上訴的規定,駁回林男上訴確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