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周孝安酒後駕駛 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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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周孝安上周五(24日)凌晨於台北市歡唱飲酒後離開,其座車臨停黃線要駛移至停車格時,因未打方向燈遭警員攔查,最終酒測時超標達0.28毫克。周四(30日),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

上周五凌晨4時許,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內忠孝東路4段某處巷弄發現一輛汽車在未打方向燈示警的情況下於路邊靠左停車,於是上前攔查,並看見司機渾身散發濃厚酒氣,隨即要求對方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吐氣濃度值達0.28毫克,當場將其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

台灣藝人周孝安。(Facebook)
台灣藝人周孝安。(Facebook)
台灣藝人周孝安。(Facebook)

之後,警方查出涉案司機為周孝安,周供稱在錢櫃和友人聚會時有喝威士忌,散場離開時,他原本打算叫代駕返家,不過適逢連假期間,他等了近一小時仍無人接單。當時其車正臨停在路邊。後來發現黃線前方2輛車的距離有停車格,便想先將車移入,沒想到車才剛停好,員警隨即上前盤查

警方依涉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請回,周四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