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疫情|可自行採購新冠疫苗? 台方:須由政府簽約並安排接種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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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疫情嚴峻,新冠疫苗供應緊張,不少宗教團體希望捐贈疫苗,台灣企業、地方政府都表達自行採購疫苗意願。中央流行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昨日(29日)表示,捐贈、採購都可以,但任何要進口台灣的疫苗,只能由政府代表簽約並安排接種。

莊人祥表示,任何單位若要捐贈或採購疫苗,都必須透過代理商或藥商先處理繁雜的前期工作,包括提出計劃書、取得原廠授權書等文件,並轉介給政府簽約。若為外界捐贈的疫苗,簽完合約後,指揮中心會統籌分配供民眾接種;若有希望指定接種對象,也會協助安排。若為企業、地方政府購買的疫苗,會向採購單位收取疫苗、冷鏈、儲存等相關衍生費用,再將採購的疫苗分配給採購單位安排接種。

指揮中心昨日發布新聞稿,重申疫苗採購兩大原則,包括疫苗須由政府出面與原廠簽約採購,以及疫苗須由政府統籌分配執行。

指揮中心指出,疫苗採購使用涉及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等三大層面。在安全方面,由於新冠肺炎是全球重大流行疾病,疫苗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因此必須由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在法律責任方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含「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藥事法》規定,僅中央主管機關具備核准製造或輸入緊急疫苗藥物的權限。再者,疫苗的購買與接種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物力的規劃部署,因此必須配合整體防疫策略統籌處理及接種。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