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位遭撤 台大建機制要求論文比對原創性 追究指導教授責任

撰文:陳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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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近來許多台灣政治人物都陷入論文風暴,國立台灣大學周五(14日)開會確立機制,當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學位遭撤銷,教務處會主動提報人事機構,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此外,台大曾於7月發函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須進行原創性比對,當日召開的教務會議更正式修改校內規章,要求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

近來屢有政治人物出現學術倫理爭議,台大學生組織希望檢討結構性問題,曾公開呼籲建立機制,讓指導教授對學生發表的論文負擔起一定責任。

台大周五召開教務會議,學生代表提案修正「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新增指導教授的課責處置規定。最後教務會議做出附帶決議,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時,會由教務處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圖為台大。(張鈞凱攝)

台大周六(15日)召開校務會議,教務長丁詩同會後接受傳媒聯訪表示,現行校內章程下,只要有人提出檢舉,就會透過教師評審委員會等機制,確定指導教授是否須負連帶責任,「每個人都可提,有檢舉就可辦理。」

丁詩同表示,未來只要是情節嚴重的學術倫理案,教務處就會主動向人事單位反映,進入後續追究指導教授責任的程序。

記者追問怎樣算是「情節嚴重」?丁詩同解釋:「撤銷學位一定是嚴重的。」但如果只是複製別人一張圖、抄別人一小段話,就屬於較輕微的違反學術倫理。他認為,如果這類輕微狀況,都要追究指導教授責任,恐怕沒人願意指導學生論文。校內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學生也保護老師,提醒師生都要注意學術倫理。

除此之外,台大繼7月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都須進行原創性比對,昨天召開的教務會議也正式修改校內規章,要求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才能辦離校手續。

至於「比對相似度為多少%」的上限,則由各學院、研究所訂定。台大主任秘書王根樹解釋,各領域狀況不一樣,社會科學研究常須引述他人的話、法律條文,放到軟體中比對,相似度%可能較高;而理工研究要做實驗,較不容易與他人論文相似,10%就算很高,因此還是要保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