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的主權獨立 真能倚靠印度嗎

撰文:廖士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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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丹與中國的邊境爭議再度湧上國際媒體版面,加上中印分別出訪尼泊爾,喜馬拉雅山諸國算是近期的國際熱區。而在充滿着中國倚強凌弱或者中印博弈的觀點後面,當地的地緣政治、歷史文化脈絡以及英國的殖民遺緒,仍然需要更多的關注。

喜馬拉雅山仍在多事之秋。除了11月初英媒《每日電訊報》報道中國侵佔尼泊爾150公頃領土外,11月底繼續由英媒《BBC》報道中國聲索不丹領土、美媒《紐約時報》隨後加碼批判中國在靠近不丹的爭議領土內興建村莊是延續其南海策略。

對照印度高官最近頻頻出訪尼泊爾、中共並且跟進,中印在邊界的地緣政治角力已然從西緣的克什米爾、拉達克一帶,向東擴大到整座喜馬拉雅山脈,而橫亙在喜馬拉雅山的諸小國,也持續面臨兩強關係的推擠。

爭議領土的爭議在哪

此次英媒BBC提到的中不爭議領土,是位於不丹東部的薩克騰野生動物保護區(Sakteng Wildlife Sanctuary)。被BBC形容「在中印衝突中被牽連」的這個保護區面積達750平方公里,而6月召開的全球環境基金(GEF)理事會上,中國以未定界為由反對向薩克騰野生動物保護區撥款,旋即由印度多家媒體率先報道「中國向不丹提出新的領土要求」;中國外交部門則回應,中不邊界線未正式劃定,雙方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的爭議長期存在。

喜馬拉雅山諸小國在近現代面臨劇烈的國際秩序變遷,圖為尼泊爾境內的喜馬拉雅山麓。(新華社)

俯瞰整個中不邊境,接壤處長達600公里,著名的爭議領土包含洞朗周遭、白玉、墨拉薩丁等。而這次薩克騰野生動物保護區即位在目前不丹控制的墨拉薩丁區域內,其東邊是目前印度控制的阿魯納恰爾邦(中國稱藏南地區),其北則是達旺地區,目前亦由印度阿魯納恰爾邦控制。所以,薩克騰野生動物保護區的領土爭議,實際上不只是中不爭議,還涉及印度與中國的邊境爭議。

中國與不丹1984年開始進行邊界談判,迄今仍未有結果。美媒《華盛頓郵報》7月曾訪問復旦大學南亞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民旺,他表示中國和不丹20年前基本解決了邊界問題,無法簽署邊界協議是因為印度不允許不丹這麼做。新加坡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國際關係學教授白康迪(Kanti Prasad Bajpai)則認為,對北京方面來說,在不丹東部提出新的主張,是向印度政府施加額外壓力的低風險方式。

扣除南海和東海地區島嶼主權爭議,不丹與印度是迄今仍未與中國簽訂邊界條約的唯二陸上鄰國。此外,尼泊爾跟印度近期也有發生領土紛爭,6月尼泊爾修憲將與印度的爭議領土劃為國土,並將國徽上的尼泊爾地圖改版,引發尼印數個月不睦;此前也曾發生過印度對尼泊爾內政不滿引發的斷油等經濟制裁。

薩克騰野生動物保護區位在不丹東部(圖中紅色處),其與中印爭議領土接壤。(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近代痕迹:從清藏藩屬變為英印保護國

如果進一步窺探當前爭議背後的歷史脈絡,喜馬拉雅山脈諸國,在近代亞洲政治轉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政治秩序劇烈變化,其實遠遠超乎想象。

起先,不丹、錫金、尼泊爾、拉達克、坎巨提等邦國,在盛清都是中國或者西藏的藩屬、乃至於雙層藩屬,並沒有被16世紀到19世紀稱霸印度的蒙兀兒帝國控制。在地緣政治、文化與宗教上主要受西藏與中國端影響,彼此界線更是依據「鹽線」而定。台灣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吳啟訥曾撰文清楚說明這段脈絡,直到19世紀英國勢力進入「南亞」大陸後,當地國際秩序劇變,才逐漸成為英印殖民政府的控制範圍。

早在1814年英國即入侵尼泊爾,迫其簽訂《蘇高利條約》(Sugauli Treaty),割讓大片領土;1861年英國則入侵錫金,迫使錫金簽訂《庭姆隆條約》(Treaty of Tumlong),將錫金納為保護國;1864年英國繼而入侵不丹,迫其簽訂《辛楚拉條約》(Treaty of Sinchula),割讓六分之一領土給英國。

爾後面對錫金的反抗,1888年英國再發動隆吐山戰役,迫清廷簽訂《中英藏印條約》,承認錫金為英國保護國。1889年,英印政府開始向錫金派駐「政務官」(Political officer in Sikkim),負責與錫金、不丹、西藏的關係。1947年英國離開印度次大陸以後,印度繼續行使派駐政務官的權力,直到1975年併吞錫金王國。

印度前副總理帕特爾(Vallabhbhai Patel)曾在建國之初以軟硬手段迫使數百個土邦君主加入印度,這些土邦最後都被整合進印度的國家建構工程內,圖為2018年印度為其建造世界最高雕像,以紀念他。(AP)

1947年印度獨立以來,不僅在錫金,其他不少區域也非常強勢地繼承了「英國殖民遺產」,甚至進一步以民族國家的樣貌整合殖民時期遺產。包含吞併數百個世襲君主的土邦(2019年把克什米爾邦改成直轄區,是較晚近的體現),並且全盤繼承英國對於錫金、不丹、尼泊爾、克什米爾的控制或者特權,這也衍生了尼印、中印之間的領土爭議等區域問題。

例如,1949年中國內戰最熾時,不丹與印度簽訂《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明定「不丹政府同意對外關係以印度政府意見為指導」,以作為印度政府承諾不介入不丹內政的交換。2007年2月時修訂該約,不再有以印度意見為指導的文字,但是仍然條列着「不丹的外交政策不能損害印度的國家利益」,實質內容未變。

至於尼泊爾,1950年也與印度簽定《友好條約》,規定印度人員貨品可自由在尼泊爾境內流通、不得拒絕印度人民移居尼泊爾並享有財產權保護。同年底印度還與錫金簽訂《和平條約》,將錫金納為「保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