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受理「總統絕對免罪權」案:是要為特朗普「助選」?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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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受理特朗普(Donald Trump)對於此前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否定「總統絕對免罪權」判決的上訴,把聆訊定於4月22日,即最高法院本年聆訊期的最後一周,預計最快要到6月底審訊期結束才會有判決結果。即使不以陰謀論去看,這種做法的客觀效果將會把特朗普的「國會暴亂」案審訊期押後到至少9月下旬。

這樣的話,恐怕到11月5日大選結果出爐之後,這宗歷史性的案件還可以宣判。

根據各種綜合民調,特朗普的支持度一直稍勝拜登,在多個關鍵搖擺州也處於領先地位。然而,2月以來多個民調也顯示,如果特朗普被陪審團定罪(按:要全體同意才能定罪),部份原本支持特朗普的選民將會改投拜登。由於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往往只靠邊緣上的選民意向所決定,能夠在投票日前將特朗普定罪,將會大大助力形勢落後的拜登。

於是,特朗普的司法戰術一直是以拖延時間為首要目標。其「總統絕對免罪權」之論可算是這種法律操作的代表作。

特朗普正在面對4宗刑事檢控,分別是聯邦「國會暴亂」案、佐治亞州試圖推翻大選案、聯邦「機密文件門」案,以及紐約「豔星揞口費」商業文件造假案。(Reuters)

總統可以謀殺政敵而不受罰?

負責審理聯邦「國會暴亂」案的華盛頓特區地區法院法官丘特坎(Tanya Chutkan)原本將該案的開審日期定於3月4日,剛好落在3月5日16個初選同時舉行的「超級星期二」(Super Tuesday)之前。然而,特朗普一方卻提出總統有絕對性的聯邦刑事免罪權,即使總統任內涉嫌犯下刑事罪,只要國會沒有成功彈劾並將之定罪,就算其卸任之後也不得再被司法追究。

丘特坎去年底就否決了特朗普擁有絕對免罪權的法律觀點。但特朗普一方堅持上訴。去年12月,主理特朗普聯邦刑事案件的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就主動要求美國最高法院直接介入,不要等待下級法院的法律程序,以免阻礙「國會暴亂」案如期推進。

雖然美國總統有民事上絕對免罪權,但兩百年來的總統都預設自己會下台後會有面對刑事檢控的可能:否則,1974年尼克遜(Richard Nixon)總統因為水門事件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等指控而下台後,就不必由繼任人福特(Gerald Ford)去特赦他;而2001年克林頓(Bill Clinton)總統即將下台之際,也就不必與當時調查其在萊溫斯基(Monica Lewinsky)性醜聞中涉嫌作假證一事的特別檢察官達成協議,以吊銷律師執照5年和2.5萬美元罰款換取自己下台後不會遭受刑事檢控。

美國最高法院也正在審理另外兩宗與特朗普相關的案件。一是各州有沒有權力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叛亂條款」去禁止特朗普參選,二是妨礙官方程序和串謀妨礙官方程序的罪名是否適用於阻礙國會正式確認總統選舉結果的程序上。(Reuters)

對於這種明白不過的法律觀點,最高法院卻拒絕直接介入,而是等待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按既定程序去處理特朗普的上訴。丘特坎在此就不得不無限期押後「國會暴亂案」的開審。

特朗普代表律師在此案上訴聆訊期間,幾乎是以難以置信的荒唐論點去回答法官提問。在1月的聆訊中,他竟然聲稱任何美國總統即使在任內指使特種部隊謀殺政敵,又或者兜售特赦,卸任後如果從來沒有被國會彈劾和定罪,就不能受到任何的刑事檢控。

由於彈劾定罪需要國會參議院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在美國的兩黨制之下,這種法律觀點幾乎就等同於美國總統可以毫無後果的胡作非為。

當然,特朗普方面的邏輯是如果總統下台後會被刑事檢控,這將會限制總統在任期間的行事自由。問題是,美國兩百多年來的總統也預設自己下台後有被刑事檢控的可能,似乎沒有遇到什麼施政上的重大困難。而且美國還有決定是否作出刑事起訴的大陪審團制度,由平民百姓去決定是否起訴,這也大大消除了總統下台後被胡亂起訴的可能性。

圖為 2024年2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前有示威者舉起反對特朗普的標語,要求法院裁定特朗普無法參加2024年總統大選。(Reuters)

穿着法袍的政客?

最終,一如預期,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的3名法官2月6日一致裁定特朗普並在其「國會暴亂」案中並沒有絕對免罪權。

判決一出,有法律分析就認為,就算特朗普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不會受理。他們的理由是:其一,總統絕對免罪權之說實在太過薄弱,最高法院的意見沒有可能同上訴法院有什麼差別;其二,如果由保守派以6對3佔大多數的最高法院對此有什麼與外界期待不一樣的特別意見的話,法院早就可以接受史密斯去年12月提出的緊急審理提案,不必等待下級法院慢慢走程序;其三,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的判決特別強調他們的意見只適於特朗普的「國會暴亂」案,而非對於總統司法免罪權的宏觀解讀,最高法院因此也沒有必要為此進行宏觀解讀。

然而,此前不願審理同一法律邏輯的最高法院,如今在下級法院走程序拖延了兩個多月之後,又決定受理案件,而且也不是以特別緊急的方式去處理,而是將聆訊排期排到4月底。難怪一些左翼組織已經率先跑出來以陰謀論來指控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們是在故意拖延。

特朗普3月25日將面對紐約「豔星揞口費」商業文件造假案的開審。此案基礎最弱、案情嚴重程度最低,有利特朗普競選團隊以之作「政治迫害」宣傳。(Reuters)

特別是,由奧巴馬任命的丘特坎此前已暗示過在押後「國會暴亂」案後會給予特朗普多八十多天時間去重新準備應訊,因此,按照此刻最高法院的日程來看,「國會暴亂」案最快也要拖到9月底。(按:我們大概可以假設最高法院不會認同美國總統在任期間可以毫無後果的謀殺政敵。)

如果特朗普11月5日真的勝出了選舉,這些聯邦案件大概將會不了了之。其一,就算特朗普上任前被判有罪,他也可以特赦自己;其二,由於司法部有不檢控現任總統的守則,總統也有權任命司法部長,他上任後,這些案件也將會無限期擱置。

對特朗普最為有利的,是最高法院這次受理案件所造成的拖延,這將大大減低了特朗普在投票日前被定罪的可能。客觀上,這無疑是對他的選情有利。

當然,這種拖延背後可能也有更為正當的動機。最高法院真的有可能想借機澄清總統司法免罪權的界限,同時,將「國會暴亂」案押後到投票日之後也能減低司法對政治的影響。

由於最高法院受理案件與否也不必向公眾解釋原因,到底大法官們是穿着法袍的政客,還是一心追求憲法真義、希望將政治排除在司法之外的好心人,大家也只能按自己的喜好去各自作出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