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地清拆賠償由4級改為2級 部分賠償金額多60%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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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日(3日)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其中「特惠分區補償制度」將由4個級別合併為2個級別,部分用地補償金額將增加最多60%。

其中,在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2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按發展用途劃分地皮級別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在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過往新發展區內、外的公營房屋項目以兩個不同的補償級別收地,尤為土地業權人及持分者關注。一個以發展用途和非發展用途劃分的分區補償制度,能更貼切及更簡潔地反映收地項目的性質。

在日後的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60%;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20%。

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

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7年,修訂至不少於2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現時每個業務可就不多於53,821平方呎的露天面積獲發津貼),不過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發言人表示,戶外業務經營者特惠津貼的原有審批條件,或令部分受影響的業務得不到適切的金錢援助以應付遷出開支及收地清拆帶來的影響。縮短凍結登記當日前的最低營運期限是與寮屋住戶申領現金特惠津貼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齊,而放寬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是為反映個別業務經營者的情況。

當局將於下周二(10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進行簡介,計劃於5月底或6月初尋求財務委員會批准;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日。

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現行及修訂安排(發展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