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漢割眼袋致右眼失明 美容院被判非法行醫賠償34萬元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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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來,醫療美容項目愈來愈受市民青睞,但有不法分子非法開設醫療美容機構,嚴重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四川成都市的市民曾先生,去年在美容店接受割眼袋手術,術後不久開始出現眼部腫脹、視力下降、出血等症狀,右眼最後更失去視力。

《封面新聞》報道,青羊區某思美容店是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經營範圍為生活美容服務一般項目。

2023年2月1日,曾先生在該美容店接受眼袋切除手術,付費3600元(人民幣,下同)。術後不久開始出現眼部腫脹、視力下降、出血等症狀;2月7日,曾先生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並入院接受治療,診斷為「視神經炎」,支付醫療費1369.07元;2月8日,曾先生因病情加重轉入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住院治療,支付醫療費4931.44元,藥費761.65元。

同年2月16日,曾先生到北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就診,確診右眼失明且無復明可能。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美容院被判非法行醫,需向曾先生賠償34萬元。(搜狐)

2023年8月24日,四川旭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被鑒定人曾先生右眼的傷殘等級評定為八級。隨後,曾先生將某思美容店及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

青羊法院審理認為,醫療美容是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受到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美容店為曾先生實施的眼袋切除手術,屬於診療行為,應由醫療機構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美容院及其經營者劉某不具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資質,其實施手術後致曾先生右眼失明,經鑒定傷殘等級為八級,故應當推定該美容店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即對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其侵權行為造成曾先生右眼失明,對其精神造成一定損害,法院依法判決某思美容店、劉某退還曾先生的手術費、醫療費等,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343893.16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