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為父海上緝兇案宣判 山東男無證駕駛遊艇致2死 獲刑13年
2021年,孫某某無證駕駛遊艇載人出海捕撈,期間與另一船舶發生碰撞,卻未採取救助措施離場,導致2人死亡。
12月30日,該案在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囚13年,附帶民事賠償7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被害人家屬不服判決的定罪量刑及賠償金額,當庭表示請求檢察院抗訴。
受害人家屬李女士介紹,2021年5月9日,父親和表叔駕船出海卻徹夜未歸。3天後,損毀的快艇被海浪沖到岸邊,有碰撞痕跡。17天後,有人在碼頭附近發現表叔的屍體,經鑑定為溺亡。5個月後,父親的部分骸骨在海灘附近被發現。
隨後,李女士與妹妹開始長達年的「海上追兇」,她們雙雙辭職、變賣房產,曾懸賞50萬元征集線索。
2023年,一名為懸賞而來的船員向警方提供線索。2023年5月26日,孫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後以交通肇事罪被正式起訴。判決書顯示,孫某某僅持有普通船員證書,不具有遊艇駕駛資質,出事後孫某某到對方快艇上查看後提出二人已沒有意識,未採取救助措施,隨即駕船離開。
2024年3月28日,該案在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檢方稱,被告人孫某某無證駕駛船舶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
一審結束後,受害人家屬透露,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她們感到被告人毫無歉意,對方律師的辯解和陳述的觀點也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撐,「看到對方毫無悔意,我們家屬非常心寒」。家屬提出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等數罪併罰的請求,希望法院給予嚴判。
據介紹,孫某某與李女士的父親同村,從小就認識,比較熟悉,也沒聽說有什麽過節。事發當晚,李女士一家找人幫忙尋人時,曾有人請求孫某某幫忙,遭拒絕。次日淩晨,她們見過孫某某一面,對方沒有提到撞船一事,後來孫某某才駕船加入搜尋。
12月30日,該案一審宣判,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付建表示,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囚13年,附帶民事賠償74萬餘元。
被害人家屬不服判決的定罪量刑,當庭表示請求檢察院抗訴,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她們對民事賠償金額也不認可,將會上訴。據悉,家屬索賠金額為170餘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尋找被告人路上的交通費、餐飲住宿費、誤工費、懸賞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