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縣官醉駕撞死人免刑責 央視質疑檢察院法院接連偏袒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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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隴西縣的工商局幹部毛志堯醉駕撞死人卻免予刑事處罰,在整個過程中,縣檢察院及法院都接連有疑似偏袒之舉。
連官媒《央視》都提出質疑,認為全案明顯有兩項細節影響量刑,但都能獲檢察官及法官接納。

法院量刑時接納多個毛志堯的酌定從輕情節。(影片截圖)

報道指,縣檢察院是以交通肇事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但量刑時法官及檢察官均認定醉駕及超速不屬於從重情節,理由是選擇罪名時已包含在內,故不會重複評價。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原文武稱,醉駕與致人重傷或以上、飲酒、無牌駕駛等都只是一個選擇罪名的標準,「(喝酒)影響不大,基本上沒影響。」

原文武稱案發時毛志堯飲酒與否均與量刑無關。(央視截圖)

報道認為毛志堯在量刑上獲認定有多個酌定從輕的地方,但有兩個顯然從重的細節卻被忽略。據法院刑事庭庭長車志雄表示,毛志堯當天醉駕前是陪伴患病妻子到醫院,其後覺得天冷要回家拿衣服,「從這個主觀惡意上來講是小的,他也不是說喝了酒以後,四處亂逛或者等等這些情況,他是有區別的。」但事實上按照毛志堯的口供,從其妻子就醫至案發,時間上已過去超過5小時,顯然沒有迫切性;且當時明知後座有熟睡乘客,毛志堯此舉完全罔顧他人安全。對此原文武僅稱「(量刑上)法律沒有這個規定。」

車志雄認為毛志堯醉駕撞死人沒有主觀惡意,是從輕處罰的情節之一。(影片截圖)

第二個細節是毛志堯在撞死人之前,曾先後與另外兩名清道夫擦肩而過,但都沒有減速,甚至在導航系統提醒有限速時仍繼續超速行駛,最終就撞死正在路邊工作的清道夫。

彭新林認為,根據量刑指導意見,自首和諒解協議均無法將該案的量刑降至免予刑事處罰的程度。(影片截圖)

另一方面,全案最具爭議一點,是毛志堯獲法院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後,雖再被處以留黨察看一年及政務降級處分,但仍可在工商局工作。原文武竟解釋「如果判刑,他就會丟掉工作,家庭生活會受影響,從情與法的角度來說,既要考慮被害人的權利和義務,還要考慮實際情況。」及至去年底,縣紀委監委稍微加重對毛志堯的處分,將政務降級改作政務撤職。

報道引述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彭新林認為,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量刑起點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根據量刑指導意見,自首和諒解協議均無法將該案的量刑降至免予刑事處罰的程度。彭新林又指,醉駕本身就應該是從重量刑的情節,「就這個案件來看的話,它既有醉駕,而且還超速,導致一人傷亡的結果,我覺得認定他是犯罪輕微還是比較勉強的。」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