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起案件曾強姦76歲老婦致死 湖南漢判死緩限制減刑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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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縣男子李金標曾來在當地犯案多起,包括猥褻、搶劫等,還曾強姦同村76歲老人並致其死亡。2010年案發後他逃往緬甸,此後被捕歸國。
湖南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均判處李金標死刑。2018年10月,最高法認為此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判決,發回湖南省高院重審。
日前,湖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李金標犯強姦罪和搶劫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李金標逃亡緬甸,最終還是被捕。(網絡圖片)

1965年出生的李金標,是郴州市嘉禾縣盤江鄉李家村人。2010年2月26日,同村一名76歲婦女文某被發現被扼死於床上,其生前遭遇強暴。嘉禾縣公安局經過偵查,將李金標列為嫌犯。當年12月,民警在緬甸境內將逃竄至此的李金標抓獲。

2011年初,嘉禾縣警方介紹,自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間,李金標對婦女實施強姦、搶劫、猥褻等行為,先後犯案15起。不過,郴州市檢察院僅起訴了其中6起。

外界懷疑無頭案被「栽贓」給嫌犯

2012年5月,郴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金標強姦、搶劫、強制猥褻婦女多人,其中致一人死亡,共作案5起。

2013年11月,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李金標作案2起,除文某案件外,還曾搶劫另一村民劉某。法院決定對李金標執行死刑。

警方此前查明他作案15起,但二審法院僅認定其中2起。外界因此質疑,有一些無頭案被「栽贓」給李金標。

二審判決近五年後,2018年10月26日,覆核此案的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定的李金標強姦、搶劫被害人文某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銷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判。

湖南省高院的此次重審,認定了李金標2起犯罪事實:強姦、搶劫並致死被害人文某,以及搶劫被害人劉某。

法院最終作出終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李金標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萬元。

此外,此次重審還判決:「對上訴人李金標限制減刑」。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