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8歲農民工討薪未果刺斃副總經理 一審判死上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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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周四(16日)報道,2018年1月16日,河北滄州一名28歲的農民工胡乘榜,因約定的工作遭僱傭企業單方面取消,加之討要前期薪水未果,與企業副總經理付全紅發生爭執,持刀將付全紅刺斃。
胡乘榜同年9月遭滄州中院一審判死,他不服上訴。及至今年4月12日,河北高院開庭審理此案,至今尚未作出判決。

涉事企業河北浩然模具有限公司。(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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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顯示,2017年12月初,涉事企業河北浩然模具有限公司(下稱「浩然公司」)有一批汽車模具裝配工作需要外包。胡乘榜帶領另外7名農民工,在與企業方口頭約定好「先完成2套較複雜的模具,再裝配1套較簡單的模具」後,便開始工作。

按照上述口頭協議,胡乘榜等8人共可獲得4.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薪酬,平均每人5250元。然而,在基本完成了2套較複雜的模具後,胡乘榜卻未能如約得到新任務。事發當日,胡乘榜找到付全紅領取任務,並結算剩餘工資,卻遭到付全紅拒絕。因言語不和,雙方發生衝突,胡乘榜掏出刀將付全紅刺死。

判決書指出,胡乘榜逃跑時打電話給趙某某,讓趙某某開車來接他。付全紅則被工人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在未抵達醫院前大量失血而死。

二審辯護人:被害人負有直接責任

一審判決書顯示,胡乘榜因生意與他人發生爭執,即持事先準備的刀連續刺向被害人上身,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和後果嚴重。趙某某明知胡乘榜有違法犯罪行為,仍為其逃匿提供便利,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胡乘榜案發後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

一審判決胡乘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32633元;趙某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胡乘榜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辯護人認為,本案的起因是勞動糾紛,應屬於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並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此外,被害人付全紅有一定過錯,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再加上胡乘榜有自首情節,綜合全部案情不宜適用死刑。

截至目前,河北高院尚未作出二審宣判。此外,浩然公司應支付的4.2萬元工資,還有2.7萬元至今未支付。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