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園內穿納粹德軍服擺「甫士」拍照 浙江兩男被判要登報道歉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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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中院在周二(21日)宣判該省首宗涉及英烈保護領域的民事案件,兩名被告被判處要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事緣去年底,兩名被告被發現換上仿德國納粹軍服後,在蕭山烈士陵園內拍照,照片隨後在網上廣泛流傳,引發大量網民留言批評,甚至驚動警方介入,以尋釁滋事立案調查。

李某及吳某在網上發布照片,引起軒然大波。(微博)

案情指,兩名被告李某及吳某是杭州一間髮型屋的同事,在去年12月30日晚下班後,相約另外3名同事玩雪拍照。自稱是軍事迷的李某先回家換上所收藏的一套仿一戰德軍軍服,又將另一套仿二戰納粹德軍軍服給吳某穿。李某及吳某其後就在蕭山烈士陵園內擺「甫士」拍照,又在網上發布照片。

警方接報後將李某及吳某以尋釁滋事罪立案調查,分別行政拘留14日及7日處分。及至今年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檢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吳某侵害蕭山烈士陵園烈士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法院判處李某及吳某要登報道歉。(微博)

法院認為,李某及吳某的行為輕視英雄先烈,無視公眾情感,蔑視法律尊嚴,侮辱和褻瀆英雄烈士的榮譽,侵害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評價秩序,判處在判決生效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且內容需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執行的話,法院將在上述媒體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李某、吳某承擔。

(浙江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