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服刑罪犯挖洞自出自入 內蒙古一監獄原獄長等16人被處分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監獄竟然允許在囚罪犯自出自入?內蒙古紀委監委昨日(6月30日)通報,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16人玩忽職守、放縱罪犯,甚至讓一名正在服刑的黑社會人士挖洞自出自入,外出期間更發生交通意外,致使1人死亡。
涉事的16人分別遭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但由於已過追訴時效,未能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指,席某某在錫林浩特監獄經常不參加各類學習和勞動改造,不遵守監規,無悔改表現。(示意圖/視覺中國)

據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事件起源於2002年1月,黑社會人士席某某因搶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03年9月調入錫林浩特監獄服刑。席某某在錫林浩特監獄經常不參加各類學習和勞動改造,不遵守監規,無悔改表現。但獄方卻允許他住在單人牢獄,而席某某指使其他服刑者挖掘一條通往外面的地道,讓他可以隨意出入監獄,獄方亦對此不聞不問。

通報續指,2005年7月,席某某從地道離開監獄外出,期間駕駛汽車發生交通意外,致使1人死亡。事故發生後,有人為席某某作不在場證明,並讓死者頂包。交通意外的52天後,席某某又夥同他人,在錫林浩特市一娛樂場內將1人打傷。

通報稱,獄警為他編造虛假考核材料「立功」,令席某某先後三次獲得減刑共4年6個月,2007年11月20日刑滿釋放。

已過追訴時效 未追究涉案者刑事責任

事件在多年後才經人揭發曝光。2018年9月,錫林郭勒盟紀委監委指定阿巴嘎旗紀委監委,對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原副監獄長等16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他們被指與服刑人員大搞人情關係,玩忽職守、放縱罪犯,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此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分別給予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16名黨員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黨察看、行政撤職、降級、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但因已過追訴時效,未追究刑事責任。

網民熱議:

駭人聽聞,居然還未追回刑事責任。
追訴時效最長20年,搞不懂怎麼就過了。
不知道還有多少這樣的黑暗。
看來我等愚民真是不懂法啊。
未追究刑責?細思極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