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假僧人」訛稱可驅鬼、轉運 多次強姦婦女幼女被判死緩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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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周姓男子去年3月至8月間,假冒僧人並以驅鬼、轉運等為由,多次強姦婦女、幼女,強制猥褻多名婦女、兒童。該案近日在地方法院公開宣判,周男被依強姦等多宗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男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德陽中院)

四川德陽中級人民法院指出,經審理查明,周男於2006年至2007年在浙江某寺廟出家,但未受戒,亦未進行認定備案,後自行離開。2018年3至8月間,周男在四川某市轄區內假冒僧人,從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動,以驅鬼、轉運等為由,多次強姦婦女、幼女,強制猥褻多名婦女、兒童。

法院稱,其中一名受害女子在與母親發生爭執時,透露被周男強姦一事,才導致周男案發。警方將周男控制後,在其手機中發現多名婦女和兒童的不雅照片,並留存他們的姓名。警方調查發現,周男還多次強姦、猥褻多名婦女和兒童,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話術,讓受害者相信他是來驅除她們的「罪孽」,並威脅對方勿告訴家人,否則會遭天譴,被車撞死。

法院認為,周男利用封建迷信,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共5人10次,其中姦淫幼女2人6次,情節惡劣,行為構成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2人2次,其中強制猥褻未成年人1人,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3人7次,屬多人多次,構成猥褻兒童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周男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

法院指出,依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應當對周男從嚴懲治,因此依法判決周男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德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