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6歲淫魔掘地下室禁錮16歲少女性侵24天 遭判死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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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湖南鳳凰縣56歲男子龍喜和擄走一名16歲在校女生,用鐵鏈將該女生禁錮在地下室內,並多次強姦該女生。時隔24天後,被囚禁的女生被當地警方解救,疑犯亦被逮捕。近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龍喜和犯強姦罪及非法持有槍支罪等,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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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南鳳凰縣檢察院早前的通報,龍喜和年過五十仍為單身,有觀看色情光碟的嗜好,心理扭曲、變態,遂產生囚禁強姦女生的犯罪動機。實施犯罪行為前,龍喜和做了精心準備。他在網上購買了鐵環、鐵鍊、電棍等作案工具,事前又在自家房屋地下挖出地下室作為囚禁場所。

內媒記者探訪發現,該地下室入口在龍喜和的臥室,揭開入口地板後能看到洞口一側電閘和開關。通過一個小梯子,可進入地下暗室。該地下室不到1.8米高,呈正方形狀。不足4平方米(約43平方呎)的地下室地面上和臥室一樣,鋪有地氈。地氈上的一角散落著碳酸飲品、餅乾、梳子和紙巾。地下室內四壁上貼有婚慶裝飾品。

湖南鳳凰縣檢察院通報又稱,龍喜和挖好地下室後,便伺機尋找年輕女性作為囚禁目標。去年2月,龍喜和開車拉客時,見到一名年輕漂亮的女生在路邊招手搭車,於是心生歹意,以「搭順風車」為名將該女生騙上車。

少女被禁錮地底慘淪性奴

開車期間,龍喜和謊稱借用手機趁機拿走該女生的手機,引起對方懷疑。惟該女生試圖跳車逃走後,龍喜和仍下車追趕並毆打她,隨後用鞋帶捆住其手腕、用透明膠帶封住其嘴巴,再用麻包袋將其套住綁到地下室,然後用鐵鍊纏住其頸部並用五把鐵鎖牢牢鎖住。受害女生無力反抗,禁錮期間多次被龍喜和強姦。時隔24天後,被囚禁的女生被當地警方解救,龍喜和亦被逮捕。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龍喜和犯強姦罪及非法持有槍支罪等,被判處死刑。(湘西法院網)

本年3月19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龍喜和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龍某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0729.6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