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父女聯手綁架勒索女兒同學:從微信朋友圈找目標 父判囚11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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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9日)北京高院發布《北京法院審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案件的情況通報》,其中發布的案例中,有一宗父親通過未成年女兒的微信朋友圈劃定目標,並與女兒一起實施綁架的案例。

北京高院發布《北京法院審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案件的情況通報》,通報各種相關案例。(北京高院)

案情顯示,男子黃某與16歲的黃小某是父女關係。2016年9月,黃某向黃小某提議實施綁架並索取贖金,且多次翻看黃小某的微信朋友圈尋找作案目標。

經預謀,於2016年9月某日凌晨,在北京市某歌廳門口,黃某假扮白牌車司機,將黃小某及其17歲的朋友林某帶至一胡同內後,對林某實施恐嚇、捆綁,致林某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其後經鑑定為輕微傷)。

其後黃某駕車將林某先後帶至河北省、山西省實施拘禁。其間,黃某多次打電話威脅林某親屬,索要贖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在期間花費林某500元。同年9月19日,民警將林某解救,並將黃某及黃小某拘捕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夥同黃小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索取巨額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黃某誘導未成年子女實施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黃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為從犯。

法院最終以綁架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萬元;判處黃小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