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女子喪偶後欲用冷凍胚胎遭拒 醫院: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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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的陳姓女子和丈夫於2017年在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培育出4個胚胎。2019年,她的丈夫不幸車禍身亡,陳女希望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卻被醫院拒絕。
醫院認為,根據規定,每個醫療階段都必須雙方簽字,且陳某現為單身不符合規定。該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熊芳甚至表示,醫院還考慮到孩子在單親環境下生長或會對生理和心理產生影響。
陳女為此將醫院告上法庭。無錫法院周二(23日)對該案一審宣判,丈夫亡故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醫院應繼續履行與陳女之間的服務合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陳女和丈夫婚後一直沒有孩子,在友人介紹下專程到無錫該間醫院尋求解方。2016年8月,簽署相關協議後,院方為陳女夫婦實施了胚胎移植手術,但沒有成功。一心想要孩子的兩人沒有灰心,決定等陳女調理好身體後,繼續去醫院治療。

醫院聲稱,不為陳女做胚胎移植的決定,亦考慮到單親恐不利於孩子成長。(荔枝視頻)

2017年5月,陳女和丈夫再次至醫院要求實施人工助孕,醫院對他們分別實施取卵術和取精術,並成功培育出4個胚胎。由於取卵術後過度刺激,陳女胸腹腔積液,當即入院治療。陳女夫婦要求醫院採用低溫保存技術保存這些胚胎,並與院方簽署《胚胎冷凍、解凍及移植知情同意書》,兩人聲明在醫院接受體外受精手術。

考慮到第一次手術的失敗和此次取卵手術後陳女的身體反應,陳女夫婦決定先調理身體,為後續的胚胎移植做好準備。然而2019年7月,陳女的丈夫車禍意外死亡,在夫妻雙方家人支持下,陳女決定去醫院繼續實施胚胎移植,但遭醫院拒絕。

醫院指出,由於陳女丈夫去世前兩年均未至醫院試行胚胎移植手術,其生前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不能延續至死亡後,且其不再能簽署胚胎解凍及知情同意書。醫院又指,陳女作為單身婦女,為其進行胚胎移植,違反法規及計劃生育政策等公益原則,而且陳女兩年以來未再繳交胚胎續凍費用。該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熊芳表示,醫院還要考慮孩子在單親環境下生長,是否會對生理和心理產生影響。

陳女稱,公婆曾有兩個孩子先後夭折,如今丈夫身故,胚胎成了他們最後的希望。「沒有這個希望,公公婆婆就活不下去了。這也是我們全家的希望」。案件審理期間,陳女的公公到庭陳述,其與妻子均希望陳女能實施胚胎移植,「讓血脈延續」。至於陳女兩年來結欠的胚胎續凍費用,陳女在庭後已經把錢交至法院提存。

法院:案中喪偶婦女不視同單身婦女

法院一審認為,陳女夫婦曾經接受的治療和在合同中簽署的多項知情同意書,加上培育和冷凍胚胎的事實,均表明其丈夫的明確意願。此外,單親家庭並不意味着必然會對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產生嚴重影響。而陳女作為喪偶婦女,有別於相關法規中單身婦女概念,亦不違反社會公益原則。

法院指出,由於醫院對於逾期補交費用,沒有明確具體時間限制,醫院也曾告知陳女的胚胎續凍費可以在胚胎移植時一併支付,且並未處理掉冷凍胚胎,合同需繼續履行。

對於法院一審判決,涉事醫院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並不打算上訴,將認真履行判決,他們也希望能幫助陳女實現自己和家庭的願望。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