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江蘇男開車追4公里撞傷小偷 涉嫌故意傷害被捕惹爭議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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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南通一名男子發現銀包被偷後,隨即開車窮追騎電動自行車的小偷三四公里,並將其撞翻,導致小偷左腿骨折,最終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捕。

江蘇一名男子開車窮追騎電動自行車的小偷三四公里,並將其撞翻(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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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報道指,5月26日早上,孫姓男子開私家車到河邊洗蚯蚓,洗完蚯蚓回到車內發現車上的銀包不見了,而銀包裡面有一千多元人民幣。他四處查看後,發現一名騎著電動自行車男子要離開,孫男立即喊住他,但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反而加速逃跑。孫男立即開車追趕,追了大概三四公里,最終將男子撞倒在地,造成左腿骨折。

經警方調查,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對偷孫男銀包的事實供認不諱,孫男則因涉嫌故意傷害需取保候審。警方指孫男在開車追趕時,其本意並不是想撞死或撞傷小偷,而是傾向於讓小偷停車,然後拿回自己的錢。目前小偷的傷情鑑定還未出來,在醫院被監視居住。

被偷銀包裡面的一千多元人民幣。(影片截圖)

律師:若輕傷則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趙莉芸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趙莉芸認為,孫男的行為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關鍵是要看是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楊恩雄律師表示,在本案中,小偷偷了孫男一千多元,若被孫男撞成重傷,孫男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只是撞成輕傷,則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

網民熱議:

「是不是應該要主動打車送他走?」

「以後這個小偷還追不追!」

「被偷東西就應該自認活該倒霉?」

「小偷偷你東西你最多只能偷回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