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要求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糾紛:遊客滯留食宿費用須自理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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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提到要依法妥善處理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旅游合同糾紛,其中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遊客滯留,旅游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所需的食宿費用由遊客承擔,但返程費用則由旅游經營者與遊客分擔。

通知共分為四大部分,分別為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聯動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工作。

通知提到,遊客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而滯留,所需的食宿費用要自行承擔,而額外的返程費用則由旅游經營者與遊客分擔。(中新社)

其中在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方面,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法律政策,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的解除、費用負擔等糾紛。此外,要積極引導變更旅游合同,結合糾紛產生的實際情況,準確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與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積極引導當事人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換為其他旅游產品,或者將旅游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等合同變更和轉讓行為。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慎重解除旅游合同及妥善處理合同解除後的費用退還,並且妥善處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費用的負擔。具體而言,因疫情影響遊客人身安全,旅游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游經營者與遊客分擔。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遊客滯留,旅游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遊客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游經營者與遊客分擔。

通知最後有提到要共同維護社會穩定,指出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牽涉面廣、群體效應強,文化和旅游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人民法院應密切關注各類媒體報道及投訴過程中的特殊情況,預防發生負面輿情和群體性事件,努力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