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會一警察為還賭債竟盜竊嫌犯45萬人仔 判囚十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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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8月12日公佈的判決書顯示,廣東四會市公安局民警黎常發因賭博負債累累,其利用偵辦案件掌握嫌犯手機的便利,以轉帳、消費、貸款等手段,共盜取三起案件中的三名嫌犯資金455786.6元(人民幣,下同)。
2019年11月28日,肇慶市鼎湖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黎常發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0000元。黎常發不服上訴。2020年6月18日,肇慶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對黎常發的定罪、量刑以及對涉案財物的處理,但對其犯罪所得金額進行了重新認定,相較一審判決減少了22723.63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黎常發盜竊案二審判決書顯示,黎常發於2015年10月初入職廣東省四會市公安局,於2018年1月抽調到刑偵大隊案管中心工作。從2016年至案發期間,黎常發多次進行網路賭博,欠債累累。為償還賭債,黎常發利用偵辦案件之機,竊取犯罪嫌疑人的資金。

2018年5月7日,四會市公安局抓獲涉嫌盜竊罪的方某某,同年5月8日對方某某刑事拘留,5月23日對方某某取保候審。在方某某被刑拘期間,被指派辦理此案的黎常發私自佔有方某某手機,在掌握了方某某手機開機密碼、身份證、銀行卡信息後,通過方某某手機中的微信軟體、支付寶軟體分多次將方某某的資金轉走,用於償還其賭債,累計數額393284.15元。

黎常發將盜竊罪嫌犯方某支付寶的資金轉走。(示意圖/資料圖片)

此外,2018年5月15日,黎常發以幫忙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方某某妻子索要了21000元現金,次日黎常發將該款項返還。

案發後,黎常發的家屬代其向被害人方某某歸還了全部款項393284.15元。

黎常發盜竊案案發,是因涉盜嫌犯方某某的報案。方某某被取保後,聽其妻子說,黎常發在辦案期間叫她將方某某的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卡交給他。5月24日早上,方某某到銀行取錢,發現其建設銀行卡、農業銀行卡、工商銀行卡的款項被他人取走。此後,方向警方報案。黎常發此後交出了方某某手機和身份證。2018年5月29日,黎常發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在盜竊方某某資金之前,黎常發還先後盜竊另外兩名嫌犯6.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