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客戶信息獲利逾3.6萬 湖南建行分行「內鬼」獲判緩刑3年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中國建設銀行一分行外包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個人信息倒賣予貸款公司從而獲利逾3.6萬元(人民幣‧下同),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的案情細節。

檢方指控,被告崔某利用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擔任外包人員的職務之便,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通過盜用管理人員陳某操作碼,查詢了3678筆外地個人信用報告。之後,崔將非法查詢到的客戶信息放到Word文檔,以每份10元的價格,透過另一被告呂某芳售予廣東一名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男子,並採用QQ郵箱完成交易,共非法獲利36780元。

據悉,充當中間人的呂某芳專門協助上述廣東男子與崔某談攏價格,每次交易時,男子都將款項轉賬給呂某芳,後者再通過微信轉賬給崔某。至案發,呂某芳一共收取佣金3600元。最終,法院考慮到崔某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兩被告認罪認罰,遂一審判決崔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萬元;呂某芳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00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