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向前女友轉帳550萬「分手費」遭妻子起訴 法院判還200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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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上海一名女子發現丈夫私下陸陸續續向前女友轉帳550萬元(人民幣,下同),憤而訴至法院。近日法院審結了這宗案件,最終判決丈夫的前女友返還200萬元。

《澎湃新聞》1日(周日)報道指,一次偶然的機會,林琳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在丈夫李暢的手機裡看到了數筆大額轉帳記錄,收款方是李暢的前女友吳玥,林琳立即質問李暢。李暢承認,他與吳玥之間還有聯繫,原因是吳玥不滿李暢與別人結婚,不斷糾纏,要求給她「分手費」,為了不影響婚姻生活,李暢按照吳玥的要求支付了數筆「分手費」。

林琳要求李暢與吳玥斷絕一切往來,但之後發現李暢繼續轉帳給吳玥,於是將李暢和吳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林琳指,婚後,李暢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向吳玥大額轉帳,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法院確認李暢對吳玥轉帳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吳玥返還全部轉帳款項合計55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暢婚後半年內,未經妻子林琳同意,數次向前任女友吳玥支付「分手費」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項明顯不屬於夫妻日常生活開支,應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擅自處分,存在過錯,損害了林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益,應屬全部無效。在李暢同意全部款項均返還給林琳的前提下,吳玥應向林琳返還該200萬元。

報道又指,李暢曾為自家的公司出面向吳玥借款,吳玥出借給該公司330萬元,之後李暢連利息還款350萬元。

對於案中其餘的350萬元,因吳玥明確否認該款項的性質為贈與,且在李暢轉帳之前,吳玥與李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間有其他資金往來,李暢也曾為公司代收款項,而吳玥亦明確表示不會對公司另行主張權利,法院無法認定李暢對吳玥的350萬元轉帳是贈與行為,故而難以支持林琳要求吳玥返還350萬元的訴求。最終,法院判決由吳玥返還林琳200萬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