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警員嫖妓後出示警官證敲詐妓女並迫其口交 涉勒索猥褻被捕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江蘇常州一名「90後」方姓警員,在嫖妓後拿出警官證,以宋姓妓女賣淫為由,威脅要將其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成功敲詐1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他又強迫宋女為其口交。案發後,方男被逮捕。
中國檢察網近日公布常州鐘樓區檢察院對該案的起訴書。起訴書指出,方某已被以敲詐勒索罪、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起訴書,涉案方姓男子出生於1994年,漢族,大學文化,原是常州市某派出所警員。方男於今年6月18日晚,在常州市鐘樓區某單位,與宋姓妓女性交。嫖妓結束後,方男為勒索財物,向宋女表明警察身份,並亮出警官證,再以宋賣淫為由,威脅要將其帶至公安機關處理。

方男強迫宋姓妓女為其口交,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提公訴。(Gettyimages/視覺中國)

起訴書指出,宋女當下向方男求饒,並提出以1萬元「私了」。方男通過微信收取宋女的1萬元轉帳後,為尋求刺激,又要求宋女為其口交。案發後,方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退賠全部贓款,取得宋女諒解。

起訴書續指,2020年6月25日,方男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批准逮捕。方男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檢方認為,方男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並以脅迫方法強制猥褻婦女,依法應當以強制猥褻罪和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方男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方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檢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對方男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中國檢察網)


你可能感興趣